2011年3月10日 星期四

身分證遺失時

身分證遺失時→法令修改了

2007/07/26 22:40

花三分鐘,絕不浪費還有保自己的權益。
身分證遺失時→法令修改了


(1) 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→ 錯誤示範
(2) 開立遺失三聯單 → 錯誤示範
(3) 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 → 錯誤示範

一般民眾身分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,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,
正確做法應馬上準備:
1. 二月內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,二吋的
2. 規費 200 元
3. 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
    [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 (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)也可以]
4. 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分證領/補/換發手續

大約5-10 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
 (http://www.ris.gov.tw/</span),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一次「身分證領 /補/換發日」為主可上網查詢http://www.ris.gov.tw/docs/uping.html</span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,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信用卡或貸款之類...

至於其他的麻煩,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 " 身分證領 /補 /換發申請書 " 來證明舊有(原)身分證已遺失作廢,申請一張證明也才十塊錢而已,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,況且戶政事務所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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